8 月 31 日发布并于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实施条例 (EU) 2026/1963 规定,每批进入欧盟的钢铁货物必须提供熔体国家和炉号数据;根据新的国家配额和CBAM,它将出口商分为有后备的出口商、持有单程票的出口商,以及从2027年10月起吨位可能无处可去的出口商(对中国来说,三个最大的统一类别中的国家配额为零)。
8 月 31 日发布并于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实施条例 (EU) 2026/1963 规定,每批进入欧盟的钢铁货物必须提供熔体国家和炉号数据;根据新的国家配额和CBAM,它将出口商分为有后备的出口商、持有单程票的出口商,以及从2027年10月起吨位可能无处可去的出口商(对中国来说,三个最大的统一类别中的国家配额为零)。